关于转发《关于开展第十一届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的通知》的通知

发布者:马磊发布时间:2025-09-09 10:52:35浏览次数:272

关于转发《关于开展第十一届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的通知》的通知

各党政管理机构、教学教辅机构:

现将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《关于开展第十一届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的通知》(粤社科联通〔202542 号)转发给你们,并就我校组织申报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。

一、申报资格

申报成果须为 2022 1 1 日—2023 12 31 日正式出版、发表或被采纳的应用对策类成果;研究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类成果可延至 2024 6 30 日。

二、申报材料及装订要求(按省通知细化)

1.《申报评审表》

 ①纸质:8 份(A4 双面打印,左侧胶装);

 ②电子:Word 版与 PDF 版(签字盖章后扫描)各 1 份。

2.成果原件

 ①著作:原件 2 本(在封面右上角贴标签“申报单位—申报人—学科”);

 ②论文:杂志或报纸原件 1 份;

 ③调研报告:加盖采纳单位公章的原件 1 份。

3.成果复印件

 ①著作:可只复印封面、版权页、目录、核心章节(不超过 200 页),左侧胶装成册 6 份;

 ②论文:整篇全文及刊物封面、目录、版权页,左侧胶装成册 6 份;

 ③调研报告:全文及采纳证明,左侧胶装成册 6 份。

3.支撑材料

引用、转载、书评、获奖、批示、查重报告(调研报告类必须提供查重报告,重复率≤20%)等,统一胶装在“申报评审表”之后。

4.电子汇总

各学院填写《第十一届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》(Excel 版,字段与省表一致),确保与纸质信息完全一致。

三、学院集中报送科研部时间

 ①电子版:9 12 日(周五)15:00 前,发送至 mykyb102@163.com,邮件主题“学院名称+第十一届省社科成果奖申报”;

 ②纸质版:9 15 日(周一)11:00 前,报送至科研部两校区办公室室,逾期不予受理。

附件:附件1-关于开展第十一届省社科成果奖的通知(粤社科联通〔2025〕42号)

       附件2-第十一届省社科成果奖申报评审表

       附件3-第十一届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

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科研部

202599

附件1-关于开展第十一届省社科成果奖的通知(粤社科联通〔2025〕42号).pdf

附件2-第十一届省社科成果奖申报评审表.doc

附件3-第十一届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.xl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