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申报2025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(教育综合改革专项)的通知

发布者:邓玉珊发布时间:2025-07-01 09:38:52浏览次数:217

各党政管理机构、教学教辅机构:

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、全省教育大会精神,进一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,助推教育强省建设,省教育规划办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(教育综合改革专项)申报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条件

()申报数量

为提高申报的针对性,省教育厅有关处室(单位)(下称“指导处室(单位)”)围绕教育综合改革及自身业务提出61项选题,本次申报课题须在选题范围内拟定研究题目。我校可申报不超过4项。

()申报人条件

1.申报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学术道德,在申报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,能够实际担任课题研究的组织者和指导者。申报人可独立申报,也可牵头组成课题组申报。课题组成员均须实际参加课题研究工作,对研究工作有实际贡献。

2.每个申报人限报一个课题,且不能再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的申请,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加两个课题的申请。同一课题已获国家级、省部级和其他相关厅局项目计划立项的,不得重复申报。

3.申报人要立足我省教育实际,按照选题的有关要求,着眼于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,特别是教育评价改革等方面理论创新和实践问题的研究,体现地方特色,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,鼓励以调研报告、政策性文本草案或工作方案作为课题的最终成果进行申报。成果研究时间为1年,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。

4.经查实违反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、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不得申报。

5.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。

二、课题立项及管理

()评审及立项管理。课题评审工作由指导处室(单位)具体负责。省教育规划办根据评审结果及指导处室(单位)意见择优立项,并统筹管理立项课题;指导处室(单位)负责立项课题的具体管理并指导申报单位及课题负责人开展研究。

()成果验收。须于课题完成后1个月内向指导处室(单位)提出验收申请,研究成果可为调研报告、政策性文本草案或工作方案等。指导处室(单位)负责课题成果的验收,并报省教育规划办。省教育规划办将对验收合格的课题统一印发结题证书。

()项目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,凡弄虚作假者, 一经发现并查实,撤销立项,并取消个人三年申报省教育科研规划课题资格。

三、经费保障

课题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立项,所需研究经费由申报单位统筹安排保障。

四、有关要求

(一)材料提交:以学院(二级部门)为单位将版纸质《申报书》一式3份(A4双面打印,其中1份不装订、负责人与成员签名)于714日中午11:00前提交科研部,电子版《申报书》与《汇总表》发送至科研部邮箱:mykyb102@163.com

(二)校内遴选:718日之前,科研部视申报情况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项目遴选评审并公示。

五、联系方式

学校科研部联系人:马磊,刘小桃,张巍铧

联系电话:0668-6618568

附件1:广东省2025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(教育综合改革专项)选题指引

附件2:广东省2025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(教育综合改革专项)申报汇总表

附件3:广东省2025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(教育综合改革专项)申报书

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科研部   

202571日            

附件1:广东省2025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(教育综合改革专项)选题指引.doc

附件2:广东省2025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(教育综合改革专项)申报汇总表.docx

附件3:广东省2025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(教育综合改革专项)申报书.docx